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办理考试资格证的重要通知
申请条件:2022年1月前取得学士学位 或 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一、申请步骤
1. 第一步:在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综合管理系统学生端填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1.1.1《学生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流程》和附件1.1.2《学生端完善个人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学生端口地址:https://tdxl.ruc.edu.cn/sswap/wall/login.html
登录账号:身份证号码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2. 第二步:发送本人近期白底证件照电子版至办理邮箱。
收件邮箱:sfruczzy@163.com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电子照片要求:白底标准证件照,分辨率180*240,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清晰不变形。
注意: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和照片文件均以“班级+姓名”格式命名,例如“2023级北京班+张三”;邮件正文请留下联系电话,如有问题方便联络。
3. 第三步: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
申请材料列表如下(具体要求见后文“二、申请材料详细说明”):
1.《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签字盖章原件
2. 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
(海外留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 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
5.《科研成果承诺书》签字原件
6.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申请信息确认表》签字原件
注意:以上材料各一份,按1-7的顺序排列好(不用装订)。
二、申请材料详细说明
1. 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务必逐项认真阅读)
登录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综合管理系统学生端打印《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2.1.1《学生端打印资格登记表操作流程》),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请参考附件2.1.2《资格登记表-填写样例》)。
填写要求:
(1)“单位意见”栏:评语要求负责人手写,不可打印或由申请人填写。评语须涉及到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科研能力、业务水平四个方面,每方面分别展开1-2句话描述,且评语必须至少写满四行。由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职务,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他章无效)。
(2)“工作单位”栏、“个人简历”栏中目前所在单位、“单位意见”栏所盖单位公章,三者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3)个人简历务必从大学填起(含大学学习经历),工作年限已满3年;工作经历较多可酌情合并填写,但务必保持简历时间段的连续性。
(4)右上角需用胶水(禁止使用双面胶)粘贴本人一寸白底照片。(纸质版照片与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必须为同一版本)
(5)所有涉及日期处,均填写当前实际日期即可。
(6)本表如有任何涂改,须本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7)如评语不合格、公章无效、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审核不通过,申请表将被返还重新修改并加盖公章,若因此耽误申请进度由学员本人负责。
2. 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留服认证书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
登录“学信网”,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证书查询系统”在线查询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下载打印。(特别提醒:2008年以前取得学位以及部分特殊院校需申请人工认证,人工认证报告返回时间较长,请大家务必提前准备。)
(学位证书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
(学位信息查询方法:https://www.chsi.com.cn/xlcx/brcxff.jsp)
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样例
(2) 海外留学取得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留服认证书样例
3. 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
要求:必须确保1:1原版大小复印,不得缩印或者扩印,不得拍照打印,证书复印内容和人像照片须清晰整洁。
4. 科研成果承诺书
要求:打印附件2.4.1《科研成果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填写请参考附件2.4.2《科研成果承诺书-填写样例》)。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有效期须到2025年03月以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必须确保1:1原版大小复印,不得缩印或者扩印,不得拍照打印。
6. 申请信息确认表
登录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综合系统学生端打印《申请信息确认表》,须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亲笔签名确认(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2.6.1《学生端打印信息确认表操作流程》,如有任何涂改须本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收取
收取方式:顺丰普通快递(不含“顺丰同城”)
收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截止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607A
联系电话:010-82509267
收 件 人:姚老师
注意:
所有材料必须通过顺丰标快寄送(普通顺丰,非“同城急送”),自送、他人代送、闪送、同城、其他快递或其他寄送方式一律拒收,到付件拒收,由此导致耽误学员申请进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凡是此次在《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学员,即视为已办理考试资格证。无论后续是否缴费选考,考试资格证从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四年,有效期不能中断、暂停、延期等。不能以未缴费、未选考、未考试、工作原因等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暂停或者重新办理考试资格证。
2. 本学期错过办理考试资格证的学员只能推后一个学期办理考试资格证,未办理考试资格证的学员不能参加任何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考试。
3. 已经办理过考试资格证的学员不能重复办理。
4. 如遇学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当期新政策为准。